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
学校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试点高校、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贵州省首批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
学校师资雄厚,全校有教职工514人,其中专任教师327人,高级职称120人,占专任教师的36.7%;研究生学历257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3人,研究生以上学历占专任教师的82.6%。学校立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1个,拥有国家级及省级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特级教师、职教名师、行业专家106人,挂牌全国首个“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专家工作站”。
学校设有学前教育与早期教育系、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系、艺术系、社会工作系、体育与健康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五系两部”,在校生近万人。近年来,学校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高质量发展,围绕“六大幼专”品牌建设,致力培养“品优行雅、一专多能”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全方位聚焦“一老一小一家庭一社区”的社会服务,努力办成老百姓身边最有温度的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与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校成立由校纪委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6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报考类型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面向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军人和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包括村干部),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我省户籍失业人员及我省基层农技人员的“专项类”三种类型。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高中类”考生:需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中,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考试科目且有8门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须达到合格。
(二)“中职类”考生:需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三)“专项类”考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军人,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包括村干部),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我省户籍失业人员,我省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 报名方式
一、高中类、中职类、专项类考生报名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校考生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二、考试前我校将对专项类考生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等相关证明材料。省招生考试院将对报名资格进行抽查。
(一)退役军人: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农民工: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高素质农民(包含村干部):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我省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或担任村干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员工: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非我省户籍的还须持有我省居住证、我省住房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下岗失业人员: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失业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基层农技人员: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基层农技人员聘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实行院校专业志愿,以网上填报志愿录取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二、填报时间
2026年3月23日09:00至3月27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三、征集志愿
第一轮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符合报考条件的未录取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学校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征集志愿录取成绩原则上使用考生第一轮录取成绩。对于跨专业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学校可根据需要,重新组织相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并以新的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条 考试内容及时间
一、考试内容
(一)“高中类”考生
考试内容为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测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潜质、职业倾向和综合素养。
(二)“中职类”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综合考试为合卷,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内容,总分300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2.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专业综合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重点考察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
(三)“专项类”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和我校要求的“专项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测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
二、考试时间及相关安排
(一)全省“中职类”考生文化综合考试安排
“中职类”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具体测试地点以省招生考试院或各地区招办通知为准。
|
科目 |
日期 |
时间 |
|
文化综合 |
2026年3月14日 |
上午9:00-11:30 |
(二)我校分类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安排
1.测试时间
(1)中职生
专业能力测试(线上笔试):2026年4月2日(周四)
技术技能测试(线下面试):2026年4月3日(周五)
(2)高中生、专项类考生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线下面试):
2026年4月3日(周五)
2.测试地点
线上笔试平台及测试流程详见学校官网通知。
线下面试地点: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清镇职教城东区)。
如测试时间、地点发生变化,我校将通过学校官网进行公布,请关注我校官网。
3.测试须知
(1)高中类、专项类: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所属的专业类别(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分别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若考生同时填报多个艺术类志愿,则根据艺术类志愿的填报顺序,按照报考的第一个艺术类专业志愿进行测试及录取。
(2)中职类。职业技能测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及技术技能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考生只需参加报考的第一个专业志愿专业能力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所属的专业类别(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分别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测试;若考生同时填报多个艺术类志愿,则根据艺术类志愿的填报顺序,按照报考的第一个艺术类专业志愿进行测试及录取。
普通类专业指: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工作、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软件技术、心理咨询、现代物业管理。
艺术类专业指:音乐表演、产品艺术设计、书画艺术、舞蹈表演、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时尚表演与传播。
体育类专业指:体育教育、健身指导与管理、体育运营与管理。
4.我校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大纲及测试相关安排,将于2026年3月23日后在我校官网(www.gypec.edu.cn)进行通知,请报考我校考生关注学校官网。
5.凡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测试的考生,须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参加相应测试。
(三)如我校第一次分类考试计划未完成,第二次录取工作我校将会在学校官网进行公布,请报考我校考生关注学校官网。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
一、录取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一)录取成绩计算
1.“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和“职业技 能适应性测试”组成,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 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3.“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使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二)录取要求
“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3+3”和“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转录成功考生及符合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专项类”考生(符合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三)录取原则
在符合“录取要求”条件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出现并列,则依据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类别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免试生录取
(一)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报考相关对口高职专业的,经本人向就读中职学校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免于参加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二)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经本人向我校提交申请,由学校按照程序审核公示后,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若该类考生选择报考非“专项类”考试,则视为自愿放弃免试资格。
三、身体检查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体检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退役军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包括村干部)、企业员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基层农技人员考生体检由高职招生院校负责组织。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经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普通类、体育类专业3850元/学年/生,艺术类专业7000元/学年/生。
第十三条 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10000元/学年/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学年/生。
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学年3700元。由学校分档实施,按月发放。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300元/学年/生,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生,三等奖学金800元/学年/生。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贵州省户籍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可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专项学生资助。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开通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渠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办理,以缓解学费及生活费用压力。
立足学生多元需求,学校健全了“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资助体系,围绕“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多元化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51-82519020、0851-82519742
二、传真:0851-82519019
三、监督投诉电话:0851-82519082
四、学校网址:www.gypec.edu.cn
五、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邮编:55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