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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作者:  编辑:招生与就业处  日期:2023-05-16  点击率:14244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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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4152014469。

第四条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时光校区(邮编:5514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校前身系贵阳幼儿师范学校,位于贵阳市清镇职教城时光校区,建于1984年,2012年升格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贵州省最早培养、培训幼儿师资的专业学校,在贵州省学前教育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地位。学校伴随贵州发展黄金十年实现了三大跨越:2015年,通过人才培养质量评估;2018年,立项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2021年,立项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

学校占地总面积30.3万㎡,绿化覆盖面积近10.6万㎡。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415人,其中专任教师324人、教授17人、副教授82人,硕士学位及研究生以上学历251人。

学校秉承“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教学为要、学术为基”的办学理念,本着关注民生、服务贵州的初心,聚焦“一老一小”涉及民生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服务产业,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设有6个教学系部,开设18个专业。学校注重人才培养质量,自建校以来培养了2.6万余名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常年保持在90%以上。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与14个国家(地区) 56所国(境)外高校、教育集团机构等建立了合作关系,有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泰国等外籍专家团队。牵头成立了“一带一路”职业教育培训联盟、“中国-东盟幼儿教师发展中心”、“中国-柬埔寨幼儿教师培训中心”且入选教育部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首批“双百”强强合作旗舰项目前20强;与泰国、老挝、柬埔寨建立教师研修和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有全国高校首家蒙台梭利“AMS国际师资认证点”。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基础设施齐全。基础网络全覆盖,教务管理、学生综合管理、教学科研实现信息化,建有实验实训管理、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诸多功能为一体的实验实训中心;体育馆、田径运动场、网球馆等体育设施完善;图书馆纸质及电子图书资源丰富,为学校教学、管理、科研提供了保障。

学校以“人本化、精细化、国际化”为方向,培养“品优行雅、仁爱乐教、一专多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构建职前和职后一体的幼儿教师教育体系,致力建设成为“贵州引领、国内一流、国际融合”的现代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51-8251908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招收三年制专科生,根据学校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0%,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0%。学校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政策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要求

一、艺术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如生源省有相关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规定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如生源省有相关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当地省(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其他要求:

一、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女生身高建议在150cm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160cm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绘画等艺体课程的学习。

三、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学生,女生身高建议在155cm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168cm以上。

第十九条 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脱贫家庭学生(原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还可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专项学生资助;此外,学校还开通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进校后转专业根据《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民汉双语民族班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519020、0851-82519742   

    真:0851-82519019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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